受伤后,一名消费者张叔在大埔县城某电动工具店购买了一台电锯□▲•,没想到首次使用就发生事故造成左手受伤…-▽。
去年12月11日▲▪◇,张叔在大埔县城某电动工具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70元的电锯-◇○◆☆•。第二天上午▽◆==◁,张叔准备使用时发现AG捕鱼推荐,该电锯配件不齐全。随后,张叔返回工具店,在店家的帮助下完成了电锯组装,随后便拿回家使用,没想到,不到半个小时○●□★…•,意外就发生了☆•◁…。高速运转中的电锯锯盘及锯齿突然脱落,导致张叔左手受伤▷●◇▼-,住院一个星期,花去医疗费近8000元。
因此向商家提出赔偿AG捕鱼推荐。整个机器散架、脱链导致锯伤了自己的手,住院花了近8千元=■▪●▼△。
去年12月,组装不牢固,张叔的伤情是使用电锯不当造成的□▪■★,住院一个星期。
可店主认为,张叔认为●★…-■◆:是新组装的电锯有问题○•▼,张叔认为☆●▼,张叔找到工具店要求店主赔偿相关治疗费用△◇,这是电锯质量导致的事故,跟销售者无关。
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张叔找到了大埔县消费者委员会进行维权,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○△-,根据经营者未尽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8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,多次到电动工具店做店主的思想工作。通过大埔县消费者委员会多次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7条▷▲-•○◁、第11条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,消费者张叔获得1●□.2万元的赔偿。